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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告】第13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公告登記

公告日期: 111年3月27日

參選登記: 111年3月29日 至 111年4月5日 1700止。

資格審查: 111年4月6日 至 4月12日

參選資格: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理事、監事者,應經審定為本會之個人 會員,或者為團體會員之代表,並依申請參選類別,檢附下列資料並於上班時間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完成登記,逾 期不受理(含補正期間)。

(一)理事長: 理事長為當然理事,其理事類別應於參選時擇一填列。填列運動選手 理事者,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填列團體會員理事 者,應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

(二)理事:
1. 運動選手理事: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 團體會員理事: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格式如附)。
3. 個人會員理事: 以個人身份入會之個人會員。

(三)監事:

1.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者: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團體會員身分者: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格式如附)。

3.個人會員監事: 以個人身份入會之個人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