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教練制度實施方法
壹、目的:
為使我國現代五項運動蓬勃發展、向下扎根,首先須建立教練制度與
健全教練組織,使各級教練瞭解運動科學理論、基本技術及運動規則,並
統一教材、教法提昇教練素質,以期發展具有專長及潛力優秀選手參與,
期能在國際間開創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貳、依據:
國民體育法第十六條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體總)「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
教練制度實施準則」之規定訂定。
參、教練分級:
C縣(市)級教練。
B省(院市)級教練。
A(國家)級教練。
肆、各級教練資格之基本條件包括
一、C級教練:
*年滿二十歲(含)以上取得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曾接受現代五項訓練長達一年以上者。
*年滿二十歲(含)以上取得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並取得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相關單項協會(田徑、游泳、射擊、擊劍、馬術、滑雪、滑草)發給之C級教練證者。
具備上列兩項資格之一者,經本會審核後得參加C級教練講習會,經測驗及格者,報函體總核備後發給C級教練證。
二、B級教練:
*取得本會C級教練證滿二年者,且繼續從事相關教練工作以上具有績效者。
*曾代表國家參加現代五項亞運、奧運及任何國際比賽之優秀運動員。
*取得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相關單項協會(田徑、游泳、射擊、擊劍、馬術、滑雪、滑草)發給之B級教練證者或從事該項目長達3年以上(需附證明文件)。
具備上列三項資格之一者,經本會審核後得參加B級教練講習會,
經測驗及格者,報函體總核備後發給B級教練證。
三、A級教練:
己取得B級教練證二年,且繼續從事相關教練工作三年以上及具有績效者,始得參加A級教練講習會,經測驗及格者,由本會連同教練資料卡報請體總核發。
伍、教練之訓練:
一、國內講習會講習會以三~五天(或授課24小時),並需連續性之方式為原則並採集中教學方式實施。(各級教練講習會可合併舉行,分別考試合格後發証)。
課程內容:
1.國際現代五項運動規則
2.體能訓練法。
3.現代五項運動基本技術。
4.指導技術。
5.戰略與戰術。
6.運動營養學。
7.運動科學理論(生理學、心理學、力學、社會學)。
8.運動傷害防護。
9.運動禁藥。
10.英文(A級講習會必備課程)。
二、國外進修、講習:
由本會視實際需要,每一年度遴選國家級特優教練若干人前往現代
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發達國家進修或參加講習,以吸收新知。
陸、教練之任用與考核:
一、C縣(市)級、B省(市)級教練可依其教練資格等級分別擔任縣(市)或省(市)之教練職務。
二、A(國家)級教練具有被聘任為國家代表隊教練或遴派出國參加國際性教練進修、講習之權利與義務。
柒、成立教練委員會,每年舉辦兩次研討座談會提供新知,以提高教練之水準。
捌、教練之獎勵:
各級教練如有特殊之事實者,由教練委員會推薦報請各級單位予以獎勵。
各級教練如有違反本會規章之情事,得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之。
玖、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轉體委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