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
第12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公告
主旨: 第12屆理事長、理事、監事登記參選。
依據:本會第12屆選舉實施原則規定辦理。
說明:
一、類別:
(一)理事長。
(二)理事:運動選手理事、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三種。
(三)監事:無分類。
二、參選資格: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理事、監事者,應經審定為本會之個人會員,或者為團體會員之代表,並依申請
參選類別,檢附下列資料:
(一) 理事長:
理事長為當然理事,其理事類別應於參選時擇一填列。填列運動選手理事者,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 代表隊選手證明;填列團體會員理事者,應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
(二)理事:
1. 運動選手理事: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 團體會員理事: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格式如附)。
3. 個人會員理事: 以個人身份入會之個人會員。
(三) 監事:
1.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者: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
2.團體會員身分者: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格式如附)。
3.個人會員監事: 以個人身份入會之個人會員。
三、參選登記: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107年2月5日)起10日內(107年2月14日下午5時前)依前項規定檢
齊相關資料,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完成登記,逾期不受理
(含補正期間)。
四、參選資格審查:
由選務小組於登記參選截止日(107年2月15日)隔日起7日內(107年2月21日前)完成資格審查,並於審查結束後隔日起3日內(107年2月24日前),由本會行政組整合各類理事及監事參選名單後,交由選務小組審查候選人參選資格,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7條第1款製作選票(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將候選人(即符合參選資格者)名冊(含政見) 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並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協助於官方網站公告。
五、選舉方式:
(一) 理事及監事:
1.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投票選出。
2.依章程規定名額(理事27席、監事9席),分別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3.以現場投票為原則,並於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中辦理選舉。
(二) 常務理事:
1. 由全體理事投票選出。
2. 依章程規定名額(9席),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3.以現場投票為原則,並應於第一次會員大會改選理事後,第一次理事會議中辦理選舉。
(三) 理事長:
1. 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投票選出。
2. 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
3.以現場投票為原則,並應於會員大會改選理事後,第一次理事會議完成常務理事選舉後,辦理選舉。
(四) 副理事長:
1. 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投票選出3席,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2.以現場投票為原則,並應於會員大會改選理事後,第一次理事會議完成常務理事及理事長選舉後,辦
理選舉。
(五) 常務監事:
1. 由全體監事投票選出。
2. 依章程規定名額(3席),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3.以現場投票為原則,並應於會員大會改選監事後,第一次監事會議中辦理選舉。
(六) 監事會召集人:
1. 由全體監事就常務監事中投票選出。
2. 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
3. 以現場投票為原則,並應於會員大會改選監事後,第一次監事會議完成常務監事選舉後,辦理選舉。
六、計票方式:
(一)理事長: 由常務理事中投票選出,得票較多者當選,如遇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理事:
1. 運動選手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其席次依國民體育法及章程規定之。
2. 扣除運動選手理事席次後,個人會員理事與團體會員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任一方均不逾全部
席次二分之一之規定,確認雙方席次。
3. 各類理事依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理事者,其人數不得逾各類理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
(三)監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並依章程規定確認席次。依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監事者,其人數不得逾監事
當選席次三分之一。
七、附則:
(一) 每一團體會員推薦團體會員理事、監事參選人,以各一參選人為原則。
(二) 本會應成立立場中立之「選務小組」,辦理理事、監事選舉;所有登記參選者,不得擔任選務
小組召集人,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三) 同類別理事或監事選舉之最後一席次,如有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
(四) 採現場投票者,會員不能親自參加投票,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參加,並行使其權利,但一人
僅能受一會員之委託。
(五) 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之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始具有投票及登記為各類候選
人之權利。
八、如有未盡事宜,依國民體育法、人民團體法及本會章程等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