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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0年優秀教練國內培訓(南區)研習會實施計畫

2010年優秀教練國內培訓(南區)研習會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8月10日體委競字第09900174221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為有效輔導各全國性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提昇優秀運動教練專業知能,增進運動選手訓練績效,提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特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體委會)委辦業務,訂定本計畫。

三、計畫說明:本年度培訓研習會將分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共四梯次陸續分區舉辦,北區已於7月1日假台北捷運北投會館辦理完竣,中區定於8月24日27日於臺中全國大飯店辦理,東區之計畫另行公告。

四、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六、協辦單位:真理大學麻豆校區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七、時    間:99年 8月30日至9月2日止共四天。

八、地    點:真理大學麻豆校區307會議室(台南縣麻豆鎮北勢里70-11號)。

九、培訓對象: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之國民。

(二)持有亞奧運運動項目種類C級以上教練證者並從事該運動訓練之教練

(需檢附教練證正反面影本及從事訓練工作證明等文件)。

十、培訓方式:採專題研習方式,聘邀相關領域之國內專家學者擔任專題講座,講授指導相關領域之最新訓練新知。

(一)專業課程:聘請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講座。

(二)綜合座談:針對本研習會內容進行雙向討論與分享。

(三)研習周邊展示各項訓練運動器材用品與相關運動訓練書籍。

十一、課程內容:以培植精進教練及提升各項訓練領域為課程安排重點如:

                運動員自信心、運動醫學常識、運動禁藥觀念、運動員肌力與體能訓練之理論與實踐、體能測驗評估、運動營養學、運動情報蒐集與分析、運動傷害與防護、運動科學之應用、教練領導學、運動負荷監控與機能評定、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宣導等。

十二、培訓人數:每梯次以50名為原則,若男女學員比例不均,將由本會自行調整以

        符兩性平權。

十三、報名方式:

(一)各單項報名之教練填妥報名表後逕寄本會(無法全程參加講習者請勿報名)。

(二)報名者以設籍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澎湖縣、

   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優先錄取。

(三)依報名遞件順序核定50個名額,逾時不候,不接受電子郵件及傳真報名。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 8月17日止(郵戳為憑)。

(五)報名地址:臺北市10489朱崙街20號3樓307室(本會)

(六)承辦聯絡人:蔡政霖先生     連絡電話:02-87711418

   傳真電話:02-27411512      電子信箱:f69t@rocsf.org.tw

十四、一般規定:培訓研習會之膳食、保險、講習資料及講師鐘點費等所需費用,均由本會支付,參加培訓學員之往返交通費及其他個人費用支出,請自行負擔,離島學員之住宿事宜由本會安排。

十五、附  則:

(一)參加培訓之教練須填寫個人報名表格及檢附教練證影本、身份證影本及從事訓練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全程參加培訓之教練,頒發結業研習證書乙紙,若因任何原由缺席,則不予頒發。

(三)參加培訓之教練須協助該項運動協會、訓練單位、服務學校推展

   教練及選手培訓業務。

(四)參加培訓之教練需公假證明者,由本會函呈體委會核發公假函。

(五)參加培訓之教練請配合課程規劃需求,自備運動服裝。

(六)未配合上述各項規定者,取消其培訓及往後各項甄選活動資格。

十六、本計畫所需經費,由體委會99年度委託本會辦理體育業務計畫經費中支出。

十七、本實施計畫陳報體委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